说得好!沈可婷上诉案法官:蚊型脚车凌晨在公路是否合法?汽车在路上行驶有何不可吗!


引起全国关注的《蚊型脚车8死案》沈可婷上诉案今日续审。

 

 

此案由法官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主审,另两名承审法官为拿督哈欣韩扎及拿督阿兹曼阿都拉。

 

在今早开庭后,将由答辩方(控方)进入陈词。

 

根据控状,沈可婷被指在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在新山内环公路,驾驶车牌“JQB9984”轿车,在考量到所有路况(包括有关道路的种类、情况和大小)后,以鲁莽或危险驾驶方式导致骑脚车的8人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

 

▲蚊型脚车8死案意外发生后现场照(图/翻摄自网络)

 

在庭上,三司为首的拿督哈达丽雅法官也在庭上提出多个灵魂发问,甚至造成答辩方(控方)无言以对,以下节录部分法官语录:

 

#蚊型脚车在公路上是否合法?

 

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询问答辩方(控方),是否有法律说明,在凌晨3时20分,在公路上骑蚊型脚车是合法的?

 

代表答辩方(控方)陈词的沙菲克副检察司没回应。

 

▼《蚊型脚车8死案》意外发生前,蚊型脚车出没影片(影片源自其他轿车司机的行车记录仪)

 

 

#轿车在公路上行驶是否合法?

 

哈达丽雅接着问,汽车在有关的公路上行驶,是否合法?

 

沙菲克回答是的。

 

#真的能闪避得及吗?

 

接着,三司之一的拿督哈达丽雅指出,意外就发生在眨眼之间。

 

她说,案发路段是斜坡,视线黑暗,有树木遮挡,沈可婷不知道,也无法预计会有30至40辆脚车在前方路段。

 

就好像看到路上有猫,又如何确保自己肯定可以刹车避开?

 

“凌晨3时20分人们都在睡觉,路上并不多车,她(沈可婷)也不知道会有蚊型脚车出现在该路段。”

 

哈达丽雅进一步问沙菲克:“即便是最完美的驾驶者,若在公路上看见有猫出现,可否马上刹车避开?

 

如果路上出现慢行的乌龟呢?

 

“或公路上出现一群‘带着子孙’在慢行的乌龟,来得及马上刹车避开?”

 


示意图/中国报

 

#法庭讲求正义,法官提醒副检察司要诚实

 

拿督哈达丽雅指出,在意外发生的前两天,警方有展开取缔蚊型脚车特别行动,警方也认同,收到公众对蚊型脚车的投诉。

 

她指出,她已阅读了推事庭撰写的判词,判词中提及第46名证人在供证时指出,有关的危险情况是蚊型脚车所引起的。

 

“这供词是有利于辩方(上诉方),这是无可否认的。”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达丽雅强调,法庭讲求正义,未经证明有罪者皆为无辜。她提醒蚊型脚车骑士命丧公路案的副检察司,在斋戒月期间,在法庭上要更为诚实。

 

法官表示自己不辞辛苦的去翻阅推事庭的证据后,看到推事提到“控方第46名证人认同这些脚车队危及公众安全。

 

“我们不可以否认。我们要诚实。法庭讲求正义。”

 

最后针对副检察司一直顾左右而言他,法官直接说:“请老实一点。尤其在在斋戒月。”

 

#切勿忽视了蚊型脚车的错误

 

拿督哈达丽雅也同样指出,大家都因为撞死了人而只专注女司机的罪行,而忽视了非法蚊型脚车的错误。

 

最终,上诉庭三司一致推翻高庭的判决,裁定“蚊型脚车8死案”女司机沈可婷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不成立!

 

拿督哈达丽雅在念出判词时指出,此案的控状存在缺陷,最终拿督哈达丽雅告诉沈可婷:你现在自由了(you are now a free person)

 

沈可婷的案件从2017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日算起,迄今已历时6年之久,这也是沈可婷最后一次的上诉机会。目前,案件陈词仍在继续中,一切有待最新更新。

 

沈可婷案件懒人包影片:

 

 

新闻背景:

 

这起车祸发生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改装脚车(蚊型脚车)时遭撞及,其中8人毙命,沈可婷于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经过2年审讯,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啟案件审讯,案件于2021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基于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再次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驾驶执照亦可取回。

 

控方之后针对推事判处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再次入禀高庭提出上诉。案件2022年4月13日改判沈可婷,因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监禁6年,罚款6000令吉,出狱后吊销驾驶执照3年。其法官阿布巴卡拒绝沈可婷暂缓行刑,沈可婷需即时入狱服刑,直至上诉获批准。

 

2022年4月14日,沈可婷代表律师提交上诉紧急通知书,随后沈可婷案件获优先处理,于18日开庭。

 

以拿督拉威德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之后于2022年年4月18日一致裁决,批准发出上诉准令予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提出上诉。另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上诉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暂缓执行刑罚申请,沈可婷是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

 

随后沈可婷上诉案于2023年3月31日开审,在进入陈词阶段不久后,因控方需要2小时的时间进行陈词,为此定在2023年4月11日进行续审。

 

据了解,根据一般程序,在没有任何临时变动的情况下,上诉方和答辩方律师在审讯中将会提出各自论述为当事人抗辩,而上诉庭三司则会在考量双方律师提出的所有陈词和文件后,就有关上诉申请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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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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