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做Income Tax的人一定要知道!◢10个「报税」绝对不能犯的错~尤其是第6项,不要中招了才来后悔!


每年的3月和4月份,都是马来西亚打工一族的报税日期。虽然说如今多数人都是使用电子报税,比之前的表格报税来得简单些,随着内陆税收局越来越积极查税,税务专家点出10大报税陷阱,提醒纳税人在善用各项减免之际,要确定自己「填对税表」和「报对税」,避免报错税或报漏税,遭到当局对付。

报税误区1:没有呈报额外收入

很多受薪族在正业之外也兼职赚取更多收入,却没有呈报这些额外收入如租金收入、佣金、介绍费等。那到底要填在哪里?

如果你名下有租金收入,应填在BE表格B部分的「B2」,即来自租金的法定收入。不过,你只需要呈报扣除成本后的净收入,例如租金收入可扣除地税、屋险保费、维修费等,但不能扣除家具或冷气机等设备开销。

如果还有其他收入,就填在「B3」,也就是「其他来自利息、折扣、权利金、其他定期收入…」这一栏。

报税误区2:报错所得税表格

收入来源多的纳税人,常无法区别本身所呈报的所得税表格。简单来说,没有做生意、无经商收入的受薪族,是呈报BE表格;如果除了打工也自己做生意,例如和朋友合伙开餐馆,就属于有经商收入,应该呈报B表格。

报税误区3:逾期报税

很多纳税人爱拖延到最后一分钟才报税,甚至无法在规定截止日前完成报税。请记得,BE表格的报税截止日是4月30日;B表格报税截止日是6月30日。

报税误区4:没有呈报物质福利

一些雇主会提供物质福利(benefit in kind)给员工,例如公司车、手机、公司支付住宿费用等,但员工在报税时,常会忽略没有呈报这些福利。这些物质福利属于可征税收入,必须报税。

这项物质福利的总值,会注明在纳税人EA表格「B」部分的第2项,必须与其他收入一起填入BE表格内。

报税误区5:没有扣税证明

政府提供减免之际,也要求申领的纳税人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购买书籍、电脑、父母医药费等的收据。

报税误区6:收据褪色

当官员上门查税,你很配合的拿出已保存数年的收据时,才惊觉大部分收据已变成没有任何字墨的「白纸」!这时就悲剧了…

纳税人或许清楚自己得保存收据,却忽略了市场上很多收据是热敏打印收据(thermal receipt),这种收据会褪色,甚至不留一点字迹。较妥当的做法,是以扫描(scan)或拍照方式,存档归类保存这些收据。

报税误区7:免税收入当作可征税收入

一些纳税人在自己估算报税收入时,会误把一些免税的津贴或福利,当作可征税收入,结果变相得缴付更多税金。根据税收局,雇主提供的11项津贴、折扣或福利,每年可享有指定免税额。例如最高6000令吉的汽油津贴、医药或托儿津贴等。

这笔免税津贴总额,会独立注明在雇主准备给纳税人的EA表格、最下面的「G」部分。谨记,这一栏的金额是不必报税的,不必填入BE表格内。

报税误区8:申领不受承认的捐款

不是所有捐款都可以扣税,只有获得政府批准的机构或基金会,其捐款才可以申领减免。可申领的捐款总额,限累积收入的7%。但有些纳税人没有搞清楚有关捐款是否能扣税,就申领了这项捐款减免。

那要如何识别捐款机构是获政府承认的?如果是捐款给受认可的机构或基金会时,有关收据会注明类似「受政府认可捐款机构」的字眼。

你也可以跟着以下步骤搜寻查证有关机构是否获得批准:

1.登录税收局网站 (http://www.hasil.gov.my/),你可以在右上方选择英文版;

2. 选择内部链结(Internal Link);

3. 点击右下方的「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下的机构名单」(List of Institutions under Section 44(6) ITA 1967);

4. 输入相关资料,例如州属、有关慈善机构或基金的名字。

报税误区9:不能证明已报税

电子报税会有存档和收据可证明已报税或付税。但对手交或邮寄报税表格的纳税人来说,就可能出现无法证明已呈交税表和已付税的情况。税收局在收到税表后不会发出「已收到」的通知,如果税表不幸寄失,纳税人可麻烦了。除非,纳税人有付税也保存了收据,就可证明已报税。

报税误区10:没有保存纪录

不要以为完成报税后,所有收据、保费结单等文件可丢一旁。税收局要求纳税人在报税后,必须妥善保存这些收据和文件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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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lee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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