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哥发话了!大马早已立法「禁卖鸡腿鱼」⚡卫生部:防止事件恶化已采取防患措施!
by |
大家,不要再吃鸡腿鱼了!
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今早指出,早在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就已经说明清楚,禁止销售任何富含有毒、有害或其他损害健康物质的食品,因此拥有超强毒素的鸡腿鱼(河豚)是不允许在马出售的。
法律早已规定禁止销售
根据《中国报》报道,诺希山针对有关1983年食品法令中,出售河豚的修正案是否已落实时做出回应:由于在1971年,大马渔业发展局法令已明确规定管制河豚的销售,因此1983年食品法令的相关修正已停止执行。
他直言,根据食品法令,国内至今还是禁止售卖深藏剧毒的河豚。
诺希山今早在面子书上发文告回应柔佛老夫妻吃鸡腿鱼中毒,造成1死1昏迷的事件时说,根据卫生部疾病控制组的数据来看,从1985年至2023年3月期间,国内一共通报了58宗食用河豚后中毒的事件,而在这当中,共有18人死亡。
卫生部已采取防患措施
他表示,为了防止日后再度发生河豚毒素中毒事件,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品质组已经制作了教育素材,以此来帮助民众提告他们对河豚危险毒素的认识。
诺希山坦言,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品质组在201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包括公众、鱼贩、渔民和厨师在内的86%受访者,对食用河豚的危险性有足够的认知。
“卫生部会继续对民众展开食品安全教育,包括灌输食用河豚的危险性。”
民众留言斥责
文告一出,大量网友在相关新闻报道下纷纷留言,指责政府官员的粗心:“有立法了,但是不是沒有根本没去执行?”、“这么旧的法令,谁会记得禁卖啦!”、“如果没有发生事情,政府官员会不会记得自己立过这条法令?” ,可见人民对政府的办事效率感到失望。
完整文告如下: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相关文章:
Like Rojaklah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