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云尊集团掌舵人拿督斯里廖顺喜犯罪集团”(Geng Nicky)的14人,上诉庭宣判全员从获释不等于无罪,改判无罪获释,其中两人包括廖顺喜的弟弟!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涉及参与组织犯罪的“尼基党”Geng Nicky在5年前被提控。
以拿督斯里卡马鲁丁莫哈末赛益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星期四(7月7日)13名被告代表律师拿督拉兹巴星告知,总检察署已经接纳所有上诉人的陈情,以便所有人全面从相关提控中获释一事后,一致裁决释放所有上诉人。
卡马鲁丁莫哈末赛益说,这是一致的裁决,高庭的获释不等于无罪被驳回。因此所有上诉人皆无罪获释。
另外两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诺丁哈山和拿督哈欣韩沙。14名上诉人,13人的代表律师为拉兹巴星,还有另外1人是Jasmine Cheong。
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杜苏基莫达证实,总检察署已接纳及考量所有上诉人的陈情。
14名上诉人中有4人为中国籍公民,他们是针对沙亚南高庭在2011年9月30日的获释不等于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除了廖顺喜的弟弟拿督廖伟健及拿督廖伟伦,其他人还有李汉杰、李家俊、拿督李甘旺、余英志、陈哲千、拿督卢秀进、林康利、拿督斯里林健明、王友君、古兴琼及江雪(以上皆译音),他们年龄介于20至56岁。
根据控状,13人被控属于“Geng Nicky”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于2017年1月日至2021年3月20日活跃于SetiaWalk、Persiaran Wawasan及蒲种市中心一带。
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
另外,林健明也被控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29日,在上述活跃地区给予该犯罪集团帮助,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罪成可判处10年监禁。
今年4月12日,警方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613法令)第4(1)(a)条文,提控廖顺喜26项罪名,洗黑钱金额达3600万令吉,后者皆不认罪。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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