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被判监禁6年+罚款RM6000!法官判词:被告应更小心驾驶⚡而不是驾驶快速进而酿成这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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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判了!
8名少年骑蚊型脚车遭撞死车祸上诉案,今日在新山高庭下判,法官拿督阿布巴卡宣判被告沈可婷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
沈可婷被判监禁6年和罚款6000令吉,吊销驾照3年!
根据中国报报道,新山高庭今日推翻推事庭无罪释放判决,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随后她被戴上手铐由女警带走。
新山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今早在新山高庭宣判,沈可婷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下罪名成立。
法官:车祸现场昏暗 被告应更小心驾驶
法官阿布峇卡在宣读判词时说,被告沈可婷在审讯过程时在无宣誓情况自辩称,案发现场没有看到脚踏车群,且称有看到其他交通工具撞倒死者脚踏车及逃跑,但此说法在此前没有被提出。
不知道夜晚有蚊型脚车活动的说法,是错误的
此外,阿布峇卡说,法庭没有考量到辩方无法针对控方指控弯路及山波道路危险驾驶一说挑出疑点,且法庭接纳被告称不知道在夜晚有蚊型脚车活动的说法,是错误的。
他说,被告应该更小心驾驶,而不是驾驶快速进而酿成这宗意外,被告应该意识车祸现场光线不足,且事发时是凌晨3时20分。
车速超过时速50公里,应意识有发生风险可能性
“加上前方能见距离有限,被告在以车速超过时速50公里抵达事发现场前,应该意识前方有发生风险可能性。”
阿布峇卡说,法庭根据以上几点,认为辩方在自辩过程无法挑出合理疑点,反之控方排除合理怀疑,因此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
案件背景:
这起车祸发生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一群少年在新山内环公路骑改装的脚车时遭撞及,其中8人毙命,沈可婷于同年3月28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疏忽驾驶导致8人死亡。
她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下被控。经过2年审讯,她在2019年10月28日判无罪释放,但控方于2019年11月10日向新山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法官于2021年2月18日批准重啟案件审讯,案件于2021年10月10日下判,推事基于控方没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证据,再次宣判沈可婷无罪释放,驾驶执照亦可取回。
控方之后针对推事判处被告沈可婷无罪的判决,再次入禀高庭提出上诉,案件今日将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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