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真的要抓够够力了!
为了严厉打击公路流氓,我国交通部今天正式在国会提呈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准备增设全新的条文,把「非法赛车」和「竞速/飙车」直接列为严重罪行!
根据新提呈的第42A(1)和(2)条文,任何人只要在道路上进行非法赛车(lumba haram)或竞速/飙车(menduga kelajuan),通通都算违法!
初犯(第一次被抓):
重犯(再犯被抓):
其实,现有的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对于“鲁莽和危险驾驶”的惩罚已经很重了。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 RM5,000 至 RM15,000,以及最高监禁 5 年!重犯更是可以被判坐牢高达 10 年,罚款最高达 RM20,000!
而这次交通部特地新增 42A 条文,就是为了更精准、更严厉地对准那些在大马路上飙车、把公路当赛车场的飙车党!同时也让执法单位在取证和控诉相关违法者时,拥有更具体且直接的法律依据。
此法案目前已提呈国会,若顺利通过并颁布宪报,大马执法部门将全面落实这项新条文,以严厉整治国内的非法飙车风气,保障所有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Like Rojaklah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
很多人从小看港剧、追港片,看到荧幕上一张张熟悉的面孔,可能从没想过:原来其中一些女星,竟然是拥有马来西亚籍的大马人!
大马人看过来!如果你正在使用这个品牌的消毒洗手液,快检查家里的批号!因为近期被卫生部验出有问题,相关批次已经禁售,大家赶快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