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够够力!交通部提呈修正法案⚡「飙车+非法赛车」可判罚最高RM2万+监2年!
by |
这次真的要抓够够力了!
为了严厉打击公路流氓,我国交通部今天正式在国会提呈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准备增设全新的条文,把「非法赛车」和「竞速/飙车」直接列为严重罪行!
新增第42A条文:罚款破万+坐牢!
根据新提呈的第42A(1)和(2)条文,任何人只要在道路上进行非法赛车(lumba haram)或竞速/飙车(menduga kelajuan),通通都算违法!

违例非法飙车将面临以下刑罚:
初犯(第一次被抓):
- 罚款:最低 RM2,000 至最高 RM10,000;
- 监禁:最高 2 年;
- 或两者兼施!
重犯(再犯被抓):
- 罚款:最低 RM5,000 至最高 RM20,000;
- 监禁:最高 2 年;
- 或两者兼施!

鲁莽驾驶本来就罚很大!
其实,现有的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对于“鲁莽和危险驾驶”的惩罚已经很重了。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罚款 RM5,000 至 RM15,000,以及最高监禁 5 年!重犯更是可以被判坐牢高达 10 年,罚款最高达 RM20,000!
两者的区别:
而这次交通部特地新增 42A 条文,就是为了更精准、更严厉地对准那些在大马路上飙车、把公路当赛车场的飙车党!同时也让执法单位在取证和控诉相关违法者时,拥有更具体且直接的法律依据。
此法案目前已提呈国会,若顺利通过并颁布宪报,大马执法部门将全面落实这项新条文,以严厉整治国内的非法飙车风气,保障所有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相关文章: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Like Rojaklah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