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乱乱来!大马律师公会发声明⚡「抛媚眼+吹口哨」都属于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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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律师公会发声规定职场性骚扰的定义了!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大马律师公会(The Malaysian Bar)上周发出题为“法律界性骚扰”的公告,规定在法律职业中对性骚扰的定义,并明确指出各种在法律界都是构成性骚扰的行为!

性骚扰行为界定
根据公告,构成性骚扰的犯罪行为有,也包括以工作相关利益,如换取升职机会为由,提出约会或拥抱等要求,或做出不受欢迎的行为和进行性强迫,这便可能是典型的“交换条件型性骚扰(Quid pro quo harassment)”。
该公会也指出,即使是开玩笑,只要同事做出不正当言论、姿势或进行任何身体接触,而造成不适或忧虑,都属于性骚扰,并分成多种形式:
- 视觉行为:对你做出暗示性姿势,如眨眼或手势
- 言语行为:对你外表进行不当评论,即便不是贬义
- 肢体行为:吹口哨、拦路、拍头或无缘无故坐在同事办公位子上,这些都是不恰当的行为。
除此之外,也包括对那些拒绝示好以及不接受不正当行为的职员,进行如失业、降职或损害个人的职业声誉的威胁或恐吓,都属于职场中的报复举动。

大马反性骚扰仲裁庭
报导指出,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茜苏克利昨日透露,反性骚扰仲裁庭已于去年12月启动,为大马受害者提供替代平台,更快速处理性骚扰投诉及提供索赔平台。
无论是在职场还是其他地方,大家都要保护好自己,向性骚扰Say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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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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