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的性骚扰案如何定罪?大牙手握「3大有利关键」⚡律师:黑人恐被判5年!


27日台湾女星大牙(周宜霈)控诉11年前遭当时的老板陈建州(黑人)性骚扰,是首个艺人控诉艺人的#MeToo事件。

黑人在爆料同日透过律师发声明否认,而大牙则在Facebook回击:“本人陈述均为事实,问心无愧,公道自在人心。”

那么问题来了,事情已经发生了11年之久,有没有实际证据,那怎么才能定罪加害者呢?

大牙的长文中有提及,在被黑人性骚扰当晚,闺蜜和化妆师都知道此事,并亲耳听到黑人离开后又打电话邀约大牙到他房间看片,且同是黑涩会的贝童彤及Apple都坦承在很多年前就知道这件事。

由于性骚扰案难以收集证据,这些证词是否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据《中国时报》报导,律师刘韦廷提出3关键,除了大牙能当证人外,化妆师和朋友因为不是听大牙转述,也可以成为证人,又如果有2、3名受害者都遭遇类似事情,那么法官可能会相信。

以秦伟为例,虽然性侵发生在多年以前,但最后因被以强制性交被判有期徒刑7年,刘韦廷强调,受害者不用成为被告,而是可以出庭作证。

如果受害者提告,黑人恐触犯刑法第224条强制猥亵罪,可能面临6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积极关注#MeToo事件的律师李怡贞也在大牙的控诉文底下留言,“相信妳不会是第一个,更不会是最后一个。”

李怡贞指出,通常极速发出律师函的恫吓效果比较大,“或许就是要孤立妳成为唯一爆料者,支持妳要继续勇敢,也希望有同样经历的人更应该要站出来。”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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