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洲日报》报道,一名19岁男子在生日会上认识一名18岁少女,送她回家看她醉得不省人事,竟趁机强奸她。目前22岁的被告在昨日新加坡高庭承认强奸罪和另外两项控状,案展3月14日下判。
这起强奸案发生于2019年11月21日的凌晨,被告在一家夜店出席朋友的生日派对,在聚会上认识了受害人,还猛灌她喝酒。凌晨2AM多,受害人喝醉倒卧在沙发,夜店职员见状便建议帮忙送受害人回家,但被告却坚持由他来照顾受害人。
被告扶受害人搭德士离开夜店,到了她家扶她上楼时,发现受害人独居。受害人以为自己顺利回家后被告就会自己离开,于是叫被告锁上大门,接着自己便回到房间脱衣睡觉。
可是被告色心大起,并没有离开受害人住所,还去问昏昏欲睡的受害人愿不愿意做爱,但被对方一口拒绝。被告也尝试脱下受害人还穿着的内裤,但不成功,后来受害人陷入昏睡。
这时,被告先后发短信给两位女性友人,询问是否应该和受害人发生性行为,“如果不上是不是太纯真”,尽管朋友都劝阻说这样做就等于强奸,但被告还是没有把持住,趁受害人熟睡时强奸她。
在被告犯案时,受害人突然醒过来,惊见被告压在自己身上,她哭求被告停止侵犯她,并尝试将他推开。
最后被告站起身,离开前还叮嘱受害人不准把刚刚的事告诉其他人。隔天晚上被告发短信向受害人道歉,并问能做什么补偿,可是对方没有接受他的道歉。
被告将两人的聊天记录删除,并萌生想逃离新加坡的念头。受害人则在隔天早上报案,警方收获投报后立刻在同一天将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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