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玛被判10年!3项罪名成立罚RM9亿7000万⚡但还有上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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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四年的审判,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被控在砂拉越学校太阳能板混合柴油机的维修及运作综合工程合约中索贿及收取贿赂,3项控状全部罪名成立,被判10年监禁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
这3项指控包括了:一项索取 1.875 亿令吉的指控,以及两项从前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s)董事总经理赛迪收受650万令吉的贿赂指控。
此案件于去年2月18日日表罪成立后,就进入了自辩阶段。
今日,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宣判,罗斯玛被控的3项罪名皆成立,被判处每项罪名被判10年,3项判决同期执行。另外,罗斯玛也需缴付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缴纳,每项罪名将以10年监禁取代。
换句话说,3项控状则总共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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