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站指定『电子钱包和刷卡』要消费RM20-30才可以用?Bank Negara:请投诉!


相信现下许多大马朋友已经习惯无现金消费,除了可以减少带现金在身上,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接触~ 可是!日前一名网友就在推特上分享某油站为无现金交易设定最低消费,并询问:“你有何看法?”

 

 

他的帖文也引起网民热议,更获得了国家银行的关注,小编更是亲上阵线回复:“请投诉!”

 

无现金交易有设最低消费

 

根据星洲网报道,一位网民分享了自己在吉隆坡──加叻大道位于文冬的一家油站消费时,柜台贴上纸条注明:用卡付费需要 RM30 以上、用电子钱包需要消费 RM20 以上,购买香烟及为 Touch ‘n Go 卡 充值只能以现金付费,谢谢。

 

▲图/翻摄自推特

 

这位网民将纸条的照片上载至推特,询问广大网民的意见,并表示自己和收银员为此吵了起来,他也指责商家无权为无现金消费的顾客设下最低消费数额。

 

▲图/翻摄自推特

 

“不过,她只是一位收银员,什么都做不了。”

 

引起国家银行注意

 

结果,此帖引起网民热烈讨论,许多人都认为商家应该跟上顾客皆习惯无现金消费的时代,加上电子钱包已经相当盛行;也有人说,使用二维码(QR Code)的 DuitNow 付费是不会向商家征收额外附加费的。

 

就连国家银行的小编也回应了这则帖子,促请使用银行卡付费时,遇上商家征收附加费或设下最低消费数额的民众投诉。

 

▲图/翻摄自推特

 

“您可以浏览 http://bnm.gov.my/LINK 投诉,更多详情,请参考 bnm.gov.my/surcharge 。”

商家行为属违法

 

根据国行网站的资讯,商家为使用信用卡或扣账卡(Debit Card)设下最低消费数额的行为,在国际银行卡制度,如 Visa 和 Mastercard 下是被禁止的;因此,民众可以通过 BNM Mylink 或联系发出银行卡的单位作出投诉。

 

还有网民分享了自己和商家“吵赢”的经历,一位男子表示,他于 2020 年在餐厅欲使用信用卡付费时被收银员拒绝,声称顾客必须消费至少 RM50 才可刷卡。

 

“我问她,她是否知道这么规定是不合法的?最后,她在愤怒之下仍让我刷卡付费。

 

“商家是不允许阻止顾客使用信用卡付费的,就算我们只是要支付 RM1 也是如此;他们不可以为信用卡制定最低或最高交易额。”

 

▲图/翻摄自推特

 

他说,在国行网站第 5 章第 5.11.3 条文写道:“商家在接受一张有效及正确出示的 Mastercard 或 Maestro Card 时,不能要求,或示意要求最低或最高交易额。”

 

至于 Visa 或 Visa Electron Card,国行也是如此规定。

若每笔交易亏钱,对商家就合理吗?

 

不过,有网民也站在商家立场,分享了商家必须面对的现实是:

 

  • RM5 的交易需要支付 50 仙或 RM1 的最低商家折扣率(MDR)
  • 充值 1% 盈利,需支付 1% 至 3% 的 MDR
  • 充值 RM100 TnG 电子钱包获得 20 仙,但须支付 1% 至 3% 的 MDR。

 

他更揶揄道:“没赚钱没什么,只要顾客开心就好,但每一笔交易都要亏钱,难道是商家的错吗?”

 

▲图/翻摄自推特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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