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报税就丢掉Receipts?LHDN规定⚡收据+文件必须保留「7年」!被查税时就不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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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完成报税后,就将所有相关文件和收据都丢掉了?
其实你知道吗?根据内陆税收局(LHDN)的规定,纳税人必须将有关的收据或文件整理好,并至少保留7年(报税当年的年底开始计算),否则以后LHDN查税的时候,你可能会因为拿不出证明而面临惩罚。
无文件收据最高罚1万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纳税人必须保留足够的文件长达7年。在这7年内,税收局官员有权要求你提供特定年份的文件或收据以供税务审计,如果你无法提供文件和收据又没有很好的理由,便可能遭罚款RM300至RM10,000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拍照/Scan收藏/复印
注意!许多收据都是热敏源打印收据(Thermal Receipt),这类收据会褪色甚至不留一点字迹,这样一旦中查税,LHDN都有权当你“无此证明”!因此,为了安全起见,大家最好扫描(Scan)、拍摄或复印存档备份。
另外,若你以电子形式保留资料,必须是电子可读形式,并随手可及,可转换为书面形式。若你原本以手动方式保留文件,之后转为电子形式,你也必须保留原始文件。所有关于源自大马的收入的文件,都必须保留在国内。
必须保留7年的文件+收据
任何相关文件、收据、账单以及等等。
- EA / EC Form
- 原版股息凭证
- 保费收据
- 购书收据
- 医药数据
- 捐赠收据
- Zakat收据
- 孩子的报生纸
- 结婚证书
- 其他支持文件
- 计算表(如有)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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