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请注意!银行可以直接提供你的个人资料给税收局(LHDN)。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政府向国会提呈2021年金融法案,也新增了106A条文。在新增的2021年金融法案106A条文下,如果内陆税收局在调查或审计,向银行索取纳税人的资料时,无需通知当事人,也不需要获取同意。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在接受《星洲日报》访问时指出,这项新条例除了能让税收局可向银行获取该纳税人的银行资料外,也可以阻止银行方面通知对方。
这项条文阐明,银行方面如果违规,一旦罪成可被罚款RM200至RM20,000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依据之前的所设下的条例,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下,银行须获得纳税人的同意才可以提供他们的银行资料。此外,纳税人也需要签同意书或声明(Sijil Perakuan),银行才能向有关当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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