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日报报导,内陆税收局总监拿督斯里沙宾澄清,凡在新加坡工作所获取的薪金或酬劳,都不需缴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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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表文告说,中文报章刊登的新闻指从新加坡获取的薪酬,及对定居者纳税的定义,已引起混淆。
他表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凡在大马境内,以经商或受薪方式获取的薪酬,都是需要纳税;大马境外获取的薪酬则不必缴税。因此,纳税人从新加坡获取的薪酬,是不需向内陆税收局缴交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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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明,在大马定居超过183天者,在法令下被视为应缴税的定居者,但若他并没获取来自大马的薪酬,只是获得来自新加坡的薪酬,那他也无须缴税。
「不过,在大马定居者的所有收入,并不会因定居情况而自动被所得税法令所限制。」
「根据法令,所有携带入境的外国薪酬,同样豁免缴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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