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眼!◢ 逆向行驶的19岁害人精就算有OKU, 还是要被控滥用毒品! 网民: 还有一项谋杀罪!


(槟城·大山脚17日讯) 涉嫌於本周一(3月14日)在南北大道134公里路段逆向行驶酿连环车祸,造成1死多伤车祸的19岁女司机今日上午9时35分左右,被警员押送到大山脚法庭,於滥用毒品罪名下被提控。

威中警区主任聂罗斯助理总监昨日证实,女司机在尿液检验无法过关,对安非他命成份呈阳性反应後,已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下受到调查。

这起死亡车祸於本月14日上午7时50分发生在南北大道134公里处,即峇东埔路段的高架天桥上。

根据警方透露,女司机把轿车驶到南北大道双溪赖收费站前(128公里处),突然从中间车道掉头,逆向朝北海方向行驶,过程还与3辆轿车发生碰撞,行驶约5公里後在134公里处停下,过程中已导致一人当场丧生。

死者莫哈末芬迪,去年12月结婚,已经是一名准爸爸。少女的眼部在车祸中受伤,但伤势没有大碍。

警方也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即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调查此案。

来源: 星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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