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不是所有政府部门,都有优先“开路”特权!
根据《光华网》报道,全国交警调查与执法局总监拿督斯里哈斯布拉指出,6个政府部门获准享有优先通行权,但不包括移民局。
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规则第9条文,“特定紧急车辆”包括以下6个部门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并开启警报器、警铃或双音喇叭时,才享有优先通行权。
至于移民局的车子,哈斯布拉表示,并不在上述享有优先路权的名单内。所以,虽然该局的车子有安装并开启了警报器与警示灯,也不能闯红灯或无视其他路人安全。
根据《1959年机动交通工具(构造和使用) 条例》(Motor Vehicles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1959) 第24B条文,执法及调查机构车辆确实获准安装与使用特定警示灯。但即使车辆获准使用警示灯或警笛,也不代表自动享有道路优先权。
8月19日凌晨约1时,吉隆坡苏丹伊斯迈路的Maju Junction十字路口发生严重致命车祸。一辆移民局卡车在前往秋杰接载被捕人士,在开启警报器及警示灯的情况下,疑闯红灯酿成连环撞,失控撞向路旁一家四口,造成3死1伤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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