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们注意!未来可能要按照实际使用地区征收路税!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为了堵塞不同地区路税费率差异所衍生的漏洞,交通部建议修法增设“申报地区”机制,规定车辆路税未来将按照实际使用地区征收。
在现行路税制度下,浮罗交怡、纳闽、沙巴及砂拉越的车辆享有较低路税费率。由于路税是依据车辆注册地区征收,即使相关车辆长期在大马半岛使用,车主仍可继续缴付较低的路税。
他强调,修法的目的并非提高路税费率或增加新收费,而是确保路税按照车辆实际使用地区征收,让制度更加公平。
根据建议修订内容,车主未来在申请或更新路税时,必须向陆路交通局(JPJ)申报车辆主要使用地区。若车辆长期使用地区发生改变,车主也必须主动通知当局,并缴付因地区变更而产生的路税差额。
没申报可被罚款或监禁
若车主未通知当局车辆使用地区变更,一旦罪成,可被罚款RM1000至RM2000,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案建议修订的第16条文,若车主因地区变更而需补缴路税差额,却未按规定缴付,则可能面对更严厉处罚。违者可被罚款不少于所欠路税差额的5倍,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此外,法庭也可谕令违规者补缴所有拖欠的路税差额。
不过,目前有关修正案仍处于建议阶段,最终是否落实以及具体执行方式,仍有待进一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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