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YouTuber、网红(Influencer)、直播主、内容创作者,或接业配的自雇人士,除了要报税,收到的宣传或测评礼品,全部都要申报!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内陆税收局(LHDN)最新报税指南,明确规定社交媒体或网红必须向当局申报所有收入,包括因产品评测或推广而获得的免费商品、礼品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相关指南旨在协助民众和税务官员遵守税务法令,而税收局总监亦有权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34A条文,在有需要时随时修改、发布或撤销相关指南。
当局指出,社交媒体或网络红人是指能通过自身影响力、知识、地位或与用户之间的关系,在社交媒体或数码领域影响他人的个人,因此网红应被视为一种职业,理应被正式纳入税务监管体系。
根据指南,网红的活动范围广泛,包括制作音频、视频或文字内容、参与线上节目或活动、进行产品推广,以及因社交媒体参与而获得报酬、礼品或其他利益。
网红主要分为两大类别,即个人网红与以对象为基础的网红。个人网红涵盖政治人物、艺人、运动员、专业人士、学生及家庭主妇等;对象型网红则包括动画角色、影视角色或任何在社交媒体平台注册并拥有追随者的虚拟或创作角色。
“至于网红的收入来源,则包括社交媒体平台直接支付的报酬、作为产品代言人的酬劳、商品销售收入、出售社交媒体帐号或ID的酬劳、角色版权费,以及其他形式的收益。”
内陆税收局补充,网红收受报酬的方式多样,如管理费、艺人费、参与费和谘询服务费等,这些报酬可以是现金、实物、折扣券、免费服务、以及任何具有金钱价值的回馈。
在扣除支出方面,网红可根据所得税法令第33条文,申请扣除与业务相关的开支,其中包括网络费用,以及拍摄、剪辑素材费用;但个人开销或资本支出则不允许扣税。
根据指南,网红必须保留其收入纪录以及所有收入与支出相关的佐证文件,以备内陆税收局进行稽查之用,所有相关记录和文件,须自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年度结束起保存至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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