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马公司(1MDB)案,如今高庭宣判他所面临的4项滥权控状 + 21 项洗黑钱控状——共 25 项罪名全部成立!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1MDB 案于今天(12月26日)早上 9 点 14 分左右在吉隆坡高庭开审。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Collin Lawrence Sequerah)在控辩双方介绍各自团队后,开始念出判决摘要,随后在中午 12 点 15 分进入午休后,于下午 3 点复庭。
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在全面评估案件证据后,裁定前首相纳吉面对的 4 项滥权控罪全部成立。
法官指出,控方在 4 项控罪中,均成功排除合理疑点,而纳吉方面未能对控方的举证提出足以动摇案件的合理疑点。
第一项滥权控罪:法官裁定,控方已成功在没有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相关指控,因此宣判纳吉首项滥权罪名成立。
第二项滥权控罪:法官指出,纳吉未能对控方的证据提出合理疑点,控方成功完成举证责任,因此第二项滥权罪名成立。
第三项滥权控罪:在第三项控罪中,法官同样裁定,控方成功排除合理疑点,而纳吉未能推翻相关证据,宣判第三项滥权罪名成立。
第四项滥权控罪:法官在评估全部证据后裁定,纳吉无法对控方的第四项滥权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第四项滥权罪名也成立。
另外,法官柯林劳伦斯在 4.52pm 宣判,纳吉被控的 21 项洗黑钱控罪,全都成立!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纳吉是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被控 25 项控状,其中分别是 4 项滥权案和 21 项洗黑钱控状。当时他否认有罪,此案随后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此案自 2019 年 8 月 28 日在高庭开审,历经 253 天的审讯,共传召了 50 名证人出庭供证。去年 10 月 30 日,科林劳伦斯在高庭宣判纳吉 25 项控状表罪成立,并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自去年 12 月 2 日起出庭自辩,作为辩方首名证人,他耗时 25 天于今年 1 月 24 日完成供证。辩方随后传召令 25 名辩方证人出庭供证,并在历经 58 天审讯后,于今年 5 月 6 日完成抗辩环节。
在 4 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指控于 2011 年 2 月 24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9 日之间,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 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 24(1)条文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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