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居家服刑”申请失败!
根据《中国报》报道,高庭今日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为寻求政府执行据称是他获准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入禀高庭的司法检讨案件,意味着纳吉仍需继续在加影监狱内服刑。
高庭法官陆意清是于11月24日,聆听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总检察署民事组主任兼高级联邦律师三苏波哈山代表答辩人陈词后,择定在今日为纳吉的上述案件宣判,并作出上述判决。
现年72岁的纳吉是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他为被判7项涉及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成而入禀的上诉申请后,立即入狱服刑,刑罚为监禁12年和2亿1000万令吉罚款。
他随后于2022年9月2日,向特赦局提交寻求国家元首特赦的申请。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的第61次会议后,接着在2月2日发文告,宣布该局议决纳吉的刑期获准减半至6年,罚款也减至5000万令吉。
然而,纳吉声称在去年2月12日,接获可靠消息指苏丹阿都拉有下达允许他以居家方式,为剩余刑期服刑的附加谕旨,并持续向首相办公厅、内政部、特赦局和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求证上述消息,但都没有任何成果。
因此,纳吉于去年4月1日,为寻求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是否有于同年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下达谕令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而向高庭申请入禀司法检讨案件的准令。
根据纳吉呈交的申请通知书,他寻求高庭谕令答辩人证实苏丹阿都拉,是否曾于1月29日,在批准让他减刑的主要谕旨中,也有另外下达让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存在。
纳吉指出,若附加谕旨确实存在,他寻求高庭宣判答辩人应立即执行苏丹阿都拉的谕旨,让他从加影监狱回到位于吉隆坡的住所居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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