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气也别乱比!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一名华裔男子因涉嫌在路上对另一名驾驶者竖起国际手势“中指”,结果付出代价!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本月月12日,傍晚5时22分许,于士姑来埔莱62路向一名驾驶中的男司机竖中指,意图挑起事端。
44岁被告陈家伟(译音)今日在新山推事庭面控,并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认罪。
被告上述行径触犯1955年轻微罪犯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令吉。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诺迪雅娜负责检控,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被告俯首认罪后,承审推事纳比拉判处被告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需以坐牢两天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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