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今日通过社交媒体专页发出文告,呼吁公众切勿分享、转发或上传任何与雪州八打灵再也 Bandar Utama 某中学命案有关的内容,包括受害者、其他学生及案发地点的照片或视频。
MCMC 在声明中指出,若公众已在网络上上传相关内容,当局建议应立即删除,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散播受害者的影像,不仅侵犯家属隐私与尊严,也可能干扰警方正在进行的调查。”
通讯委会同时提醒,散播此类影像可能触犯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法令588)第233条文,当局有权针对相关人士采取法律行动。
MCMC 也在文告中对在 Bandar Utama 中学命案中遇害的 16 岁女学生家属表示深切哀悼,并呼吁社会大众在处理此事件时保持理性与尊重。
当局强调,在社交媒体时代,每一次转发都可能造成新的伤害。公众受促停止散播任何相关内容,以保护受害者家属的隐私与心理福祉,也让调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另外,由于案件中的 14 岁嫌犯仍属未成年,所以他受我国 《2001 年儿童法令》(Child Act 2001) 保护。
根据该法令第 15 条文,媒体或公众若公开未成年嫌犯的身份、样貌、学校或家人资料,将被视为违反儿童保护规定,可面对法律后果。
任何人一旦触犯该条例,需面对不超过 5 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 RM10,000,或两者兼施。
这起骇人命案于 10 月 14 日早上 9 时 30 分左右,在八打灵再也 Bandar Utama 一所国中发生。一名 14 岁华裔男学生涉嫌持利器刺死 16 岁华裔女学生。
据报道,案发地点位于学校女厕,女学生当场身亡。警方在现场起获两把利器,目前案件仍在深入调查中。
八打灵再也警区主任山苏丁助理总监指出,初步调查未发现任何霸凌迹象,嫌犯的作案动机仍有待厘清。
最后提醒,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份,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无论是被告、受害者,或是证人,只要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都不应公开其任何个人资料。请谨记——每一次点击、转发或留言,都可能对受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而网络,也从来不是法律以外的空间。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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