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ra 命案有了更多进展!根据当今大马报导,我国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证实,5 名涉及霸凌已故的 Zara Qairina 的学生,全部未满 18 岁。
他说,5 名嫌犯明日(20 日)将会在沙巴亚庇儿童法庭面控。
此前,总检察署已证实,当局在沙巴吧巴宗教寄宿学校 13 岁女学生扎拉凯琳娜坠楼死亡案中,鉴定了数名嫌犯。
经过深入研究警方提呈的调查报告以及现有的口供资料,总检察署决定提控。
“5 名未满 18 岁的嫌疑人将在刑事法典第 507C(1)条文下被控,即言行足以导致受害者感觉被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
对此,扎拉家属的律师团队在一份文告中表示,他们已要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其决定。
根据星洲网报道,6 名参与联署的律师包括哈密依斯迈、沙兰祖夫里、礼兹万、莫哈末洛曼、莫哈末沙鲁尼占及法拉。
他们认为,总检察署应改用刑事法典第 507D(2) 条文,即涉及挑衅他人自残或伤害他人的罪行。
他们指出,若总检察署以 507C(1)条文起诉,在一罪不能二审下,可能影响未来的审讯,也不能再以 507D(2) 条文,或更严重刑罚的罪名提控她们。”
“即便已对嫌犯提出霸凌提控,但这提控的决定,不会影响警方持续调查扎拉案,包括即将在法庭举行的验尸庭程序。”
刑事法典第 507C(1)条文(语言行为足以导致受害者被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 507D(2)条文(刑事恐吓、侮辱、诽谤等足以引发伤害的言行):为 2024 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后新增条例,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伤害自己或他人,或明知这些言辞或行为可能激怒他人并造成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多 1 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被激怒者因此试图自杀,罪成者的刑罚为最高 10 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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