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骑脚车的朋友注意了!
警方强调,我国法律禁止脚车骑手在大道上骑行,若不遵守条规,可被判处坐牢 12 个月或罚款最高 RM5000!
根据中国报报道,武吉阿曼交通调查及执法组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尤斯里指出,根据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LN165/59),规定了18条关于脚车骑手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包括第65条文,即时刻遵守所有交通条规。
“在大道进行骑脚车活动,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不要无视交通规则、道路标志等。根据第66条文,他们(脚车骑手)需要使用安全路线,远离繁忙车道。”
莫哈末尤斯里说, 大道特许经营商或地方政府需要在路上设置禁止脚车骑手骑行的路牌,并指在上述法令第 17 条文下,已经明确规定脚车、三轮车、人力车以及利用动物运载的交通工具(牛车/马车),禁止进入大道范围。
他指出,违规的脚车骑手可在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 70(1)条文下被对付,罪成可被判罚款 RM1000 至 RM5000,或坐牢 12 个月,具体罚款金额取决于违规行为的轻重。
“骑手应该在允许进行休闲活动的公园区域骑脚车,或是地方政府或其他机构所举办的骑行活动时,参与进行骑行。”
“作为道路使用者,脚车骑手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令(LN165/59)规定的 18 条文。”
莫哈末尤斯里说,大道主要让其他交通工具如罗厘、巴士和轿车等行驶,骑脚车活动只能在特定日子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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