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路边的树倒下砸伤,到底是谁的责任呢?无辜受伤的人士,又该向哪个单位追责?
根据中国报报道,在今日(3 月 20 日),上诉庭裁定,芙蓉市议会必须向 7 年前在芙蓉路被一棵树倒下砸伤的一名摩哆骑士,支付 RM216,949 的赔偿金。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一致推翻了芙蓉高庭的裁决,做出上述判决,而上述金额包含原告依克马依祖丁的赔偿和医药费。
另外二司为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莫哈末再尼。
“芙蓉市议会因没有对路上的树木进行维护工作而导致事故发生,对此负有疏忽责任。
“根据 1976 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1条文规定,市议会有责任维护芙蓉中央路(Jalan Persekutuan Seremban)及其管辖范围内的树木。”
此案源于 2018 年发生的一起事故,当时依克马依祖丁在南北大道亚沙收费站附近的红绿灯处停下时,一棵树突然倒下导致他受伤。
这一判决在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因为这表明任何道路,包括联邦公路的树木维护责任,不在于公共工程部或特许经营公司,而是属于地方政府的责任。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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