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峰回路转!在今日被二次提控的马来大叔,改口不认罪,并获准以 RM2,000 + 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
根据中国报报道,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 16 日傍晚 6 时 15 分,在新山一家著名购物广场内的便利店内,故意致伤一名华裔男子以利亚林兆忠(译音)。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 RM2000,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表示明白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诺阿菲嘉副检察司建议法庭,以 RM8000 保释金,让被告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叻求情指出,被告是退休公务员,仅有大马教育文凭,还需照顾 3 名孩子,其中一人在沙巴州读大学。
他说,被告也全程给予高度的配合,无论是协助警方调查,及今日两度到新山法庭面控,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最终承审此案的推事莎米妮裁定,允准被告以 RM2000 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
此案展延至 4 月 29 日过堂,以提交相关报告。
另一方面,诺阿菲嘉较早前也提及,柔州副检察司办公室的新指示为,继续提控被告。
“早前的控状出现了一些技术性问题,包括时间和准确的事发地点。”
被告今早原本被控并认罪,但他对案情有意见,因此推事推翻了其认罪决定。
而另一边厢,全国总检察署也下达指示,将此案列为获释但不代表无罪或无事省释(DNAA),以便拟定新控状,再度提控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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