掳走6岁廖家慧!31岁嫌犯家中藏有「情色和虐童用具」⚡警方第三度申请延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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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岁嫌犯第三度被延扣!警方今日(5 日)带嫌犯上法庭申请延扣 6 天已被获准!
根据中国报报道,涉及掳走 6 岁华裔女童廖家慧的 31 岁男嫌犯身穿灰衣服,被警方押上法庭。
住家搜出情色和虐童用具
他因住家被警方发现有情色和虐童用具,今早再度被延扣6天,协助警方调查。
据了解,警方已援引性侵儿童法令和拥有猥亵用品条文调查此案。
古来推事庭推事阿祖琳允准警方延扣嫌犯 6 天,即从即日起至 8 月 10 日。
新闻背景:
柔佛 6 岁华裔女童廖家慧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约晚上 8 点 30 分在柔佛新山 Eco Galleria 举行的盆舞节活动中失踪。
在经过多番调查,警方成功于 23 日凌晨 4 点在雪兰莪州 Kuala Kubu Bahru(Batang Kali)内的一家廉价酒店救回 6 岁的廖家慧,同时也逮捕本案中的最后一名 31 岁嫌犯。
嫌犯全是大马人
在此之前,警方于 22 日,先后在柔佛振林山(Gelang Patah)一带逮捕 4 名嫌犯,年龄介于 28 岁至 55 岁之间,全是大马公民。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5 名嫌犯皆与受害者或其家属互不相识~
在本案中,警方一共逮捕 5 名本地男女助查,其中 4 名男女嫌犯日前已获得警方口头保释。
而最后一名逮捕的 31 岁的男嫌犯则在昨日延扣期满后,遭警方重新逮捕并再度申请延扣助查。
警方援引什么条例调查?
据了解,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 365 条文(绑架)条文调查此案,也就是非法禁锢和蓄意拐带,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 7 年和罚款。
在成功救出受害者之后,警方再追加一条《2017 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项(肢体性侵)条文,调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 20 年监禁及鞭打。警方也强调,这是因为受害者仍是未成年,所以任何肢体上的触摸都是犯法的,为此警方才追加此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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