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虐待流浪狗的青年,今日在法庭上承认虐待动物!
近日引起网民热议的新山华裔青年虐打烧伤流浪狗事件,被告人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俯首认罪。不过,因为代表律师刚好在国外无法参与庭审,所以法庭允准4月18日(下周二)才给予判决。
根据《东方日报》报导,身穿黑色上衣的19岁被告人于今日上午8点50分,在母亲的陪同下,抵步新山地庭面控。
这位青年在面对媒体摄影时,眼神直面镜头,全程都非常淡定。
被告人在聆听控状后表示认罪,但由于其代表律师G.K斯里塔兰目前人在国外,所以由另一律师P.拉惹古纳代表,向法官申请换日期下判。
于是,承审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允许,此案展延至4月18日(星期二)再处于最终判决。
根据大马法律规定,被告人“蹂躏流浪狗”的举动已经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1)(e)条文,并可在第29(1)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至少RM20,000,或最高不超过RM10,000,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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