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给老板看!11月18日和19日必须让员工放「有薪假期」⚡半岛劳工局证实:否则须给3倍工钱/1天补假!


昨日(14日)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宣布将11月18日(星期五)及11月19日(星期六)列为公共假期。

 

大马雇主联合会指出,这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因此将视为有薪假期,每名雇员都可享有,否则将可享有补假。

 

雇联会主席拿督赛胡先表示,西马半岛和纳闽的雇主必须将本月18日和19日视为公假,但他们也可以根据劳工法令第60D(1A)条文,在任何一天提供补假。

 

必须注意的是,上述假期只适用于西马半岛和纳闽,至于砂拉越和沙巴,则胥视相关州政府的决定。

 

文告指出,若18日和19日是西马任何州属及纳闽的休息日或公假,接下来一天的工作天将自动成为有薪补假,以代替原先的公共假期。

 

半岛劳工局证实,在上述条文下,无论是政府领域或私人界,都必须遵守放假。所有雇主都必须让雇员在当天享有有薪假期,如果雇主坚持要雇员在当日开工,必须支付职员三倍薪资,或享有一天补假。

 

据了解,一旦违反劳工法令第60D(1)(b)条文,雇主可在该法令第99(A)条文下罚款最多1万令吉。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Like Rojaklah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