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昨日,一个17岁学生因为载其他3个不同住址的同学外出,被警方拦截时惨遭罚款,当时警察给出的理由是:“共车的4人并非同住一屋”,结果司机无奈被开RM1000 Saman。
不过,今日《星洲日报》致电给国家安全理事会(MKN)询问关于“共车是否需要同住一屋”的事,热线人员表示,一辆车并没有限制必须要来自同一住址的人,但同车人士外出必须是要处理重要事务或有合理的理由。
就算车内乘客的IC住址不一样,还是可以乘坐同一辆车,但是必须向警方出示合理的外出理由。
根据SOP,一辆车的乘客确实没有注明是否需要来自同一家,如果乘客来自不同的家,是没有问题的,除非外出理由被质疑,像是载朋友去运动或其他不重要的事务,则不被允许。
如果是一起去上班,那就没有问题,只要乘客出示公司信证明即可。
基于MCO期间外出必须是因为重要事务,因此若多人外出是为了散步,或其他运动等,都视为聚集在同一辆车,警察可以因为不合逻辑的外出理由进而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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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菲道尔已经扮演‘照顾者’的角色,那我不介意当个‘坏人’,让少年们经历一些苦难,这也是蜕变过程中重要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