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用上Court!推事庭启用e-PG线上认罪系统!触犯『这46项交通罪行者』可远程出席法庭审讯!


MCO期间,民众不能随意走动,包括跨州跨县。但是有些朋友在这之前因触犯了交通法令而过后需到指定法庭接受审讯,为此管制令间中多多少少都为他们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确保所有民众都能遵守庭令,处理并接受审讯,联邦法院主簿署推出交通罪行认罪线上系统(e-PG),让接传票者(OKS)无需前往法庭,可远程出席法庭审讯,以加速处理相关交通罪行案件。

根据中国报报道,该署说,若接传票者选择通过e-PG系统认罪,可豁免现身法庭,反之则需遵守法庭指示,前往法庭。在此系统下,目前只有46项涉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条文罪行的案件受理。

主簿署今日发文告指出,雪州莎阿南推事庭参与试点计划,率先采用该系统审理,从今年2月2日至5日期间,登记在第三推事庭的所有交通罪行案件。

“涉及民众可从2月2日起,浏览https://ecourt.kehakiman.gov.my网站,登录e-PG系统。”

该署希望e-PG系统,可在4月1日及6月起,分别在西马半岛及东马推事庭启用,并指当局一旦全面启用该系统后,接传票者将能使用电子配备使用该系统。

民众可浏览www.kehakiman.gov.my网站,获知详情。

触犯以下这46条【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罪行者,可透过e-PG远程认罪,这些条例包括:

  • 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6、第7、第12、第14、第15(1)、第20、第21、第22、第23(1)、第23(2)、第26、第29、第32、第39、第46、第47、第48、第49、第50、第51、第52、第55、第56、第57、第58、第58A、第59、第63、第66D、66H、第70、第72、第75、第76、第77、第78、第79、第80、第86、第98、第102、第103、第110,及第11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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