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陆路交通法令修订版⚡醉驾及毒驾,初犯监15年、罚款RM10万及吊销驾照20年!


政府修订后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首次抵触此法的醉驾或吸毒司机,预料面对最高监禁15年、罚款10万令吉及吊销驾照20年。

该部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说,该部也建议在第44条文,即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以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刑罚分开。

他说,该部建议监禁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但这仅是首次犯错的人士。

他说,一旦有关人士重犯,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在修正法案中建议提高的罚款数额,首次犯错者从现有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第2次犯错者,建议罚款是15万令吉。”

他说,至于在吊销驾照方面,该部建议从现有的10年提高至20年。

魏家祥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如是回答巫统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的附加提问。

此外,魏家祥披露,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中,即酒精超标下驾驶者,该部建议刑罚是强制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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