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报报导,一名工地主管因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还把在外用膳的照片上载至社交媒体,今日在庭上被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RM5000。
根据案情,被告杰菲里加博达纳(27岁)在5月25日上午9时,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在诗巫再也的一间咖啡店吃面条,之后还自豪般把照片上载至面子书。
被告较早前从吉隆坡飞返砂州,原定需执行居家隔离14天,直至5月30日。
其行为抵触了1988年防控传染性疾病法令第15(1)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2(b)条文同读。
据星报在线报导,没有代表律师的杰菲里在庭上求情时说,他为其罪行感到后悔,声称有父母、两名兄弟姐妹和孩子要养育,希望推事减轻判罚。
砂州卫生局主控官威弗利副检察司则以被告行为背叛前线工作者抗疫的努力,要求法庭作出威慑性判决。
推事莫哈末法依扎较后在考量公众利益和案件性质下,判处被告罚款RM5000,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2个月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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