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人说女儿是爸爸的前世情人,她的出世是注定让爸爸把她捧在手心里宠一辈子的。然而并不是每个女儿都如此幸运得到爸爸的百般宠爱……
对于花季少女欣欣(化名)来说,初二的那个暑假无疑是黑色的。从小在贵州老家的欣欣和弟弟妹妹一起到上海,与在上海打工的父母相会。不料,亲生父亲王某却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母亲张某不仅不阻止,还充当起帮凶。
王某夫妇在上海的住所只有两个房间,欣欣的弟弟妹妹睡一间,欣欣和父母住另一间。
根据搜狐报导,某天晚上,爸爸用双手将欣欣按在身下意图强奸,欣欣剧烈反抗,他依然无动于衷。在一旁的妈妈非但没有保护女儿,反而充当起帮凶,在一旁捂着欣欣的嘴,让她不要哭闹,最终父亲强行与欣欣发生了性关系。
在这次强奸后,妈妈甚至表示,将来欣欣的妹妹也要用身体来“报答”爸爸的……
为了躲避自己亲生父母的侵害,欣欣第2天就逃去当地警察局,称自己在上海没有亲人,于是警方将其送到救助站。
但是不久后便被发现欣欣不见的父母找上门,并带回家毒打一顿。
受不了被亲生父母如此残暴对待的欣欣尝试用割腕和再次逃跑的方式企图让父母觉醒,但都以失败告终,亲生父亲王某在暑假的20多天内多次强奸欣欣。
10岁时就遭父亲强奸!?
即使在过完暑假回到贵州爷爷奶奶家后,爸爸对欣欣的威胁恐吓也没有停止。他不止一次打电话给欣欣,警告她如果将强奸的事情说出去,一定会杀了全家人。
极度害怕的欣欣将这件事情告诉了爷爷、奶奶、姑姑。欣欣的亲属担心在原籍报案会暴露其隐私,最终决定由姑姑陪同欣欣来上海报案。
除去发生在暑假期间的侵害,欣欣还指控王某曾在她10岁时实施过强奸,那也是她长大懂事后第一次见到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
因为年龄太小,不懂得和父亲睡觉后下体痛意味着什么,所以没有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因以暴力手段多次强奸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第3款第1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17年11月检察机关依法对王某和张某二人以强奸罪提起公诉,并帮助欣欣申请撤销王某、张某监护人资格,向其发放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
2018年2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被告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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