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5人涉嫌霸凌!总检长:「Zara命案」嫌犯全部未满18岁⚡家属律师要求“更重罪名提控”!


Zara 命案有了更多进展!根据当今大马报导,我国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证实,5 名涉及霸凌已故的 Zara Qairina 的学生,全部未满 18 岁。

他说,5 名嫌犯明日(20 日)将会在沙巴亚庇儿童法庭面控。

图/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翻摄自网络)

此前,总检察署已证实,当局在沙巴吧巴宗教寄宿学校 13 岁女学生扎拉凯琳娜坠楼死亡案中,鉴定了数名嫌犯。

经过深入研究警方提呈的调查报告以及现有的口供资料,总检察署决定提控。

“5 名未满 18 岁的嫌疑人将在刑事法典第 507C(1)条文下被控,即言行足以导致受害者感觉被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

家属代表律师:希望改控更重刑法

对此,扎拉家属的律师团队在一份文告中表示,他们已要求总检察长重新考虑其决定。

根据星洲网报道,6 名参与联署的律师包括哈密依斯迈、沙兰祖夫里、礼兹万、莫哈末洛曼、莫哈末沙鲁尼占及法拉。

他们认为,总检察署应改用刑事法典第 507D(2) 条文,即涉及挑衅他人自残或伤害他人的罪行。

他们指出,若总检察署以 507C(1)条文起诉,在一罪不能二审下,可能影响未来的审讯,也不能再以 507D(2) 条文,或更严重刑罚的罪名提控她们。”

示意图/翻摄自网络

验尸庭程序将不受影响

“即便已对嫌犯提出霸凌提控,但这提控的决定,不会影响警方持续调查扎拉案,包括即将在法庭举行的验尸庭程序。”

大马律法小科普:

刑事法典第 507C(1)条文(语言行为足以导致受害者被骚扰、困扰、恐惧或惊慌):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 507D(2)条文(刑事恐吓、侮辱、诽谤等足以引发伤害的言行):为 2024 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后新增条例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伤害自己或他人,或明知这些言辞或行为可能激怒他人并造成伤害,均视为犯罪;一旦定罪,可被监禁最多 1 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若被激怒者因此试图自杀罪成者的刑罚为最高 10 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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