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2点不能放!KL总警长警告⚡只准玩「2种烟花爆竹」!违规最高坐牢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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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新年咯!过新年咯!
你是不是已经准备好和家人、亲戚朋友一起聚一聚,放烟花、热热闹闹迎新年?不过,KL总警长近日提醒,佳节期间仅允许出售和燃放2类烟花!

哪2类烟花?
综合《星洲日报》和《东方日报》报道,KL总警长拿督法迪尔于2月15日指出,警方目前仅允许燃放Pop-Pop和Happy Boom两种烟花,因为它们不含危险易燃物质。
不过他也强调,这2类烟花的销售仍必须向相关警区总部申请准证,并遵守规定的规格。
可被判坐牢+罚款!
法迪尔提醒,任何持有、售卖、购买或使用未经批准的烟花均属违法,警方可依据《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及第8条文下被对付,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半夜放 扰民也违法!
警方也提醒公众,午夜12点后切勿再燃放烟花爆竹,以免造成扰民或引发安全风险。
违例者可在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3条文,以及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7条文下被采取行动,同样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新年最重要的就是开开心心、平平安安!大家一定要遵守规定,乖乖守法,别等真的出了事才后悔哦~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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