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Angpau也要报税?老板「给の红包」更要注意⚡尤其『这笔钱』一定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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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期间收红包美滋滋,可是你有没有想过,收到的红包钱需不需要向内陆税收局(LHDNM)申报和缴税?!
大马没有“礼物税”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大马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条文表明,应缴税的收入包括商业或职业所得、受雇所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退休金及年金等。
不过,一般上长辈派给后辈的红包属于礼物,而大马目前并没有“礼物税”。但是,如果是老板派的红包呢?这个你一定要理清楚!

老板给的红包不一样?
吉隆坡法律事务所ADIL Legal的管理合伙人阿末丹尼尔在接受网媒《WORLD OF BUZZ》采访时表示,虽然该法令列明了各个应纳税的收入类别,但是由于红包属于“礼物”,并没有在法令中被提及。
他解释,一般来说,“礼物”可被定义为“没有任何对价的自愿性金钱转让”或“纯粹出于个人原因免费赠送”,且不期待任何回报。也就是说,如果红包是基于私人关系自愿赠予他人,并且和受雇工作、商业活动或任何盈利行为没有关系,就不需要报税。
由于有些雇主发红包的时间和发放年终Bonus的时间相近,所以会让人混淆。大家这时候就要分清楚两笔款项,Bonus是需要缴税的,而红包是不需要的哦!

被怀疑需提供证明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红包的款项引起税收局的怀疑,包括担心纳税人可能隐瞒收入,则可能会向收红包这索取能够证明该笔款项非来自受雇收入的文件证据。
他进一步补充,有时候单方面的口头解释无法让税收局信服,反而可能会被怀疑刻意隐瞒收入。这个时候纳税人就要提供发放红包者的姓名,以配合当局审查。
此外,如果是老板派发的红包,就必须清楚说明该笔款项的性质和目的,并有相应记录。否则,雇主也可能需向税收局确认该红包纯属礼物,而不是因工作而发给员工的报酬。

无论是员工或是老板,都要认真看待报税课题,不要再傻傻分不清导致引起误会哦!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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