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场惨了!男子「花RM122万」买房⚡7年后惊见地下室!屋主暗中寄生『做傻眼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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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照进现实!
7年前,一名李姓男子花198万元(大约RM1,220,000)买下房子,没想到原屋主竟然没搬走,寄生在地下室长达7年!

用地下室打造酒吧
综合媒体报导,事情发生在中国江苏。李男于7年前买下了一套位于市中心的精装修二手房,全家搬进新家后,觉得交通方便、生活机能完善,本以为可以安稳地在此生活,没想到7年后才发现豪宅暗藏的惊天秘密。
最近,他意外发现家中有一个神秘地下室。当时他正在整理杂物,偶然发现楼梯间墙后隐藏暗门,他怀着忐忑的心情将门推开,就发现了别有洞天的神秘空间。
这个意外的发现让李男心情复杂,一方面惊喜于家中竟藏有这样“隐秘宝地”,另一方面却对原屋主隐瞒地下室的存在感到不满。他进一步检视地下室,发现空间规划得相当完善,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充足的照明设备,甚至还设有一个小型酒吧区。这一切显然是按照私人休闲空间的标准打造。

李男瞬间意识到,这样的设计绝不是普通住宅该有的,很可能是原屋主私自改造,但在交易过程中却被刻意隐瞒了。他满心疑惑与愤怒,立刻联系原屋主张女士,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解释。面对质问时张女并不慌张,反而回应道,“李先生,我当初卖给你的只是房子,可没说过包括地下室。”
张女认为,地下室是她私人的休闲空间,一直没有纳入房屋面积,也未在交易合同中提及。李男则认为,既然自己支付了全额购房款,就应该拥有包括地下室在内的所有空间,因此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
通过法律解决
经过深入调查,法院最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尽管地下室在购房合同中未明确列出,但根据房屋的结构和实际情况,可以合理推断地下室作为房屋的一部分,对房屋的整体功能和价值有着直接影响。尤其在交易过程中,原屋主未如实告知地下室的存在,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买方造成了误导。
基于上述原因,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需要向李男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确认李男对地下室拥有使用权。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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