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全马这「28个地方」⚡禁止抽烟!抓到直接坐牢或Saman『最高RM10,000』!
by |
烟民们注意!为保护他人健康,这些地方都是禁止吸烟的!
2024年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852法令)于10月1日生效,政府将严格管控各种与香烟与电子烟相关的产品,包括广告、促销、赞助方式等。
除此之外,这条法令也赋予卫生部长权力指定任何公共场所为禁烟区。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的监督与执行,以避免二手烟对不吸烟人群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28地方禁止吸烟
大马公共卫生发布贴文,列举2004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852法令)下(2018年修正),被列入禁止吸烟的地方,包括:
- 娱乐中心或剧院(除了赌场)
- 医院或诊所
- 电梯或公共厕所
- 吃饭的地方
- 有空调的商店
- 洗衣房
- 公共交通车站建筑
- 机场(除了经过批准的吸烟区或吸烟室)
- 政府处所范围
- 马来西亚国会大厦
- 任何进行集会活动的公共场所或建筑物(私人住宅除外)
- 教育机构或高等教育机构领域
- 幼儿园区域
- 公共服务柜台
- 购物中心
- 加油站区域
- 体育场馆、健身中心、体育馆
- 体育综合场所
- 用于宗教目的的建筑物或者公共场所
- 图书馆
- 网吧
- 国勤训练区
- 工作场所
- 休息和治疗区(除了露天公共停车场)
- 公共公园(除了露天公共停车场)
- 观测塔、露营地点、国家公园或州立公园的天蓬吊桥及距离其出入口五米处
- 在校车上
-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最高被罚款RM10,000!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根据原有的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第11条文,在禁烟区抽烟者,可被罚款不超过RM10,000及坐牢不超过2年。
不过,卫生部于去年6月12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新法案一读,要求将罚款减少至RM5,000,并免去监禁惩罚。目前该法令尚未生效。
不管是吸香烟还是电子烟,一定要注意以上的禁烟区,不要为了一己私欲影响他人,还会导致自己触犯法律而受到惩罚哦!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更多文章:
Like Rojaklah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