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出结果!炎亚纶「#Metoo事件」一审宣判⚡因『这个原因』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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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星「炎亚纶」于去年6月被网红「耀乐」指控,在对方16岁时违背其意愿发生关系且进行偷拍,事后更把影片外传给他人浏览,引起轩然大波。
对于炎亚纶犯下的罪行,法院于今天(30日)终于做出一审宣判了!
性侵罪确定不起诉
根据《中国报》报导,检查调查时炎亚纶手机被还原,查出影片是在2017年底到2018年6月期间,当时炎亚纶与耀乐交往时,用手机拍摄两人的性爱影片。
检方从手机数据中查获的资料认定,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且耀乐应是知情非偷拍,最终因罪证不足,检方于去年12月8日对炎亚纶性侵及偷拍部分做不起诉处分。
但是,由于当时耀乐未满18岁,加上炎亚纶将性爱影片分别传给另外2名的网友观看,因此检方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中「修正后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及「制造少年猥亵行为电子讯号」2罪嫌起诉,刑度均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被判7月徒刑,但不需要坐牢!
台媒《ETtoday》指出,今年3月第3次开庭时,炎亚纶在庭后对媒体表示“双方以最大诚意,达成一个大家满意的结果”,至于和解内容双方约定不公开,外界传言和解金高达7位数。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30日)一审宣判,因考量双方已经达成和解,故判决炎亚纶7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即一天以1500新台币折算,代替有期徒刑),并缓刑3年,这也表示炎亚纶不必遭受牢狱之灾。
缓刑期间保护管束,依调解笔录内容履行,全案可上诉。

炎亚纶:感谢法官明鉴
炎亚纶所属经纪公司晴空鸟表示:“感谢在司法程序中,检察官审阅我方提出之事证,确认炎亚纶并无强制性交、偷拍、散布影片与恐吓乙事,而于审理中法官对于合意拍摄影像等事实,亦了解炎亚纶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积极与告诉人和解,最终给予缓刑处分。”
炎亚纶庭后再次感谢法官明鉴:“对于自己绝对没有做的事情,再次谢谢法官的明鉴,与看见自己诚心检讨自我”。并在回应未来规划时表示:“将遵守先前声明承诺,持续透过自身影响力贡献社会。”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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