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公民权修宪改「8条文」!国内弃婴可自动获公民权⚡妈妈在海外生下Baby也可拿蓝IC!


我国内政部提呈修改公民权法案一读了!这次一共要寻求修改 8 项条文~

根据星洲网报道,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与公民权条文有关的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案一读,寻求修以下条文:

  1. 让大马母亲在海外生下的孩子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因此将第二附表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中的“其父亲”字眼,改为“其父母中至少一人”,允许大马籍母亲能在联邦宪法下享有平等权利
  2. 修正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的第1(a)条文,将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公民或永久居民”一词,改为仅“大马公民”的孩子可以获得公民权;换言之,若父母其中一人是大马永久居民,孩子也不能自动成为大马公民
  3. 修正第15条文,规定大马公民的外籍妻子若要申请公民权,必须懂得基本马来文的规定
  4. 修正第15A条文,将21岁以下人士登记成为公民的年龄限制,降低至18岁以下,以符合大马落实18岁投票年龄的规定
  5. 修正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的第19B条文,即任何被发现遗弃在国内任何地方的新生儿,均应推定其母亲是大马公民;因此,任何弃婴都会被假定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6. 修正第23条文阐明,若赋予公民权会损害国家和社会安宁和秩序,联邦政府有权不赋予公民权
  7. 修正第26(2)条文,将“结婚日期”字眼改为“登记获得公民权”的日期;若外籍妻子在获得公民权的2年内与配偶离婚,将被褫夺公民权(死亡情况除外)。
  8. 在第二附表的第二部分新增第3条文,规定任何18岁以下的人士在通过法律获得公民权之后,必须按照第一附表的规定进行宣誓。如果该名人士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宣誓,他的公民身分将被终止。
示意图/翻摄自网络

另一方面,内政部也寻求废除一项与公民权相关的条文:

  • 废除第16A条文(任何年满18岁、并在马来西亚成立日时居住在沙巴和砂拉越的人士,皆有权在1971年9月前向联邦政府提出公民权申请)

简单来说,一旦相关修宪法案三读通过,未来在我国任何地点发现被遗弃的新生儿,他们都会被假定是由大马籍母亲所生,因此可依法自动成为公民。

至于永久居民的孩子不能自动成为大马人,因此父母双方若非大马公民,就算其中一人是永久居民,孩子也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

但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修宪的法案提呈都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也就是148名国会议员的支持,才能顺利通过。所以以上所有条文都必须在国会三读通过,才正式生效~

内长赛夫丁表示,将在本次国会下议院会议,寻求二读和三读通过这项修正案。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Like Rojaklah Facebook!不出门也能知天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