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局有结果了!前首相「纳吉」被减刑6年⚡罚款从2亿1000万变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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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局发文宣布,同意允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刑期减半,提早至 2028 年 8 月 23 日获释,至于罚款则从 RM2 亿 1000 万减至 RM5000 万。
根据中国报报道,特赦局今日发文指出,特赦局是于 1 月 29 日,在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主持下召开第 61 次会议,当时共有 5 份特赦申请,其中一份就是纳吉的申请。
刑期减半
“在考量了意见和建议后,特赦局同意拿督斯里纳吉的刑期和罚款减半。”
特赦局也提到,如果纳吉未能缴付罚款,则会另加一年刑期取代,换言之出狱日是在 2029 年 8 月 23 日。
为说明获减刑原因
不过,特赦局罚款没有说明罚款从 RM 2 亿 1000 万减至 RM5000 万的原因。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今日在占美清真寺进行周五祈祷后说,有关结果是特赦局和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决定。
苏丹阿都拉是于1月29日召开任内最后一次的特赦局会议,其中一项议程相信是关于释放纳吉的事宜。
我国首位入狱前首相
现年70岁的纳吉是我国首名入狱的前首相,他是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入狱,并在同年 9 月 2 日申请特赦。
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 113 条文下,提出特赦申请不设任何条件,但却有时限规定,即申请者未获特赦或缓刑,就必须再等2年或以上才可再提出另一份申请。
这意味著,若纳吉要寻求第2次特赦申请,只能在 2025 年 8 月 23 日或之后提交。
国家元首有权给予赦免、缓刑和减刑
根据联邦宪法第 42(1)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已经由军事法庭下判的罪行,以及在联邦直辖区、即吉隆坡、纳闽、布城境内所犯下的所有罪行,给予赦免、缓刑和减刑。
同时,特赦分为有条件特赦和全面特赦。有条件特赦则为罪犯减刑,全面特赦则是免除罪犯的罪行。
纳吉案件背景
高庭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宣判纳吉 7 项涉及 SRC 国际公司 RM4200 万洗钱案的罪名成立,包括 1 项滥权罪,被判监禁 12 年和罚款 RM2 亿 1000;3 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 10 年;以及 3 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 10 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总共面对监禁 12 年和罚款 RM2 亿 1000。
尽管纳吉针对这项判决提出司法上诉,但上诉庭于 – 2021 年 12 月 8 日驳回纳吉的上诉申请,而纳吉在联邦法院的极上诉,也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被驳回,并正式入狱服刑。
特赦局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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