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烟法令延迟了⚡国会特委会同意『07后吸烟买烟罚款』减半至RM250!


早些年,我国卫生部提议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出生的人士将不能购买或吸烟,计划让我国未来实行全面禁烟政策。

但如今,国会卫生特别委员会同意维持 2023 年公共卫生烟草和吸烟管制法案中的“禁烟世代”条文,但禁止 200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人士抽烟及相关惩罚的第 18 和 19 条文将推迟生效,且罚款将降低至 RM250。

根据星洲网报道,委员会指出,他们同意维持并建议维持第 18 及 19 条文,但生效日期将被推迟至一段时间,或直至根据第 56 条文提交定期报告,由部长通过第 1(2)条文行使权力制定生效日期。

“委员会同意将第 18 和 19 条文的罚款,从 RM500 降低 RM250。”

国会卫生特别委员会在关于 2023 年公共卫生烟草和吸烟管制法案的报告中指出,该会知晓卫生部针对禁烟世代的犯罪规定,提出的7大理由维持第 18 和 19 条文,包括了:

(a) 社会对放宽禁烟世代法律的负面看法。

(b) “禁烟世代”所犯的罪行是不可扣押的罪行,被归类为发出传票的案件;因此,这种违法行为不会被当作刑事犯罪记录在案。

(c) 如果第18条和第19条被删除,吸烟将不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卫生部没有权力命令这群人接受治疗,如果他们不接受治疗,也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罚。

(d) 此外,由于吸烟不再是一种违法行为,授权官员在证明 “禁烟世代 ”买卖香烟的违法行为时面临困难。

(e) 以纽西兰为例,虽然该国没有就针对消费者的犯罪行为执法,但已对吸烟产品的进口、制造和销售实施了更严格的管制,并禁止促销和赞助吸烟产品。

(f) 由于拟议的修正案是一项重大政策变动,因此需要较长时间研究。

(g) 造成电子香烟或吸食电子烟的监管立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出现空白(空档期),并造成广泛销售。

委员会也同意将法案第 56(1)条文,规定卫生总监向部长提呈第一份有关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吸烟材料、烟草替代品或吸烟装置,禁止吸食烟草制品或烟草替代产品以及禁止使用吸烟装置的有效性定期报告的日期,从 2025 年 1 月推迟至 2025 年 6 月。

委员会同意,法案对吸烟材料的定义,而法案需管制所有烟草产品,包括电子烟。

-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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