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首个被控的“Stalker”!在网上骚扰女子长达8年+发『露鸟照』⚡罪成料监禁长达3年!


一名大马女摄影师于上个月在社交媒体上控诉被变态狂滋扰长达8年,无论是在社交媒体上,还是现实生活中,男子天天骚扰她,严重影响她的生活!该帖文吸引网民回转发及声援,就连我国通讯及数码部长法米也关注,更示意女子提供资料,以便他跟进此案。

就在今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中国报报道,跟踪和骚扰女摄影师长达8年的37岁男子,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成为我国首名在新增的跟踪骚扰(Stalking)罪名下被控的人。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罗斯里是一名自雇设计师,他身穿绿色长袖衬衫、戴着黑色口罩,双手被铐着押入法庭。

被告将被送到精神病院观察1个月

推事莎莎迪安娜在被告否认指控后,批准主控官姬菲娜丝副检察司的要求,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将被告送到乌鲁近打精神病院接受观察1个月。

控状指莫哈末沙菲克通过社媒X(前称推特)的@sopert99账号,多次骚扰31岁的本地女摄影师阿卡希雅(Acacia),并发送信息到后者的社媒X账号,包括他对受害者表达爱意的信息,有关信息在莎阿南一间住家被读取,而被告应该知道这种骚扰可能会造成受害者的恐惧。

被告被指在7月15日凌晨1时40分与7月21日下午5时58分,犯下以上罪行。

莫哈末沙菲克在刑事法典第507A(1)条文的跟踪罪下被控,并可在第507A(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莫哈末沙菲克(左)被押到莎阿南推事庭面控。(示意图/翻摄自网络)

姬菲娜丝告诉推事,被告自7月17日,在吉隆坡中央医院进行精神病治疗,而隆医院也提供被告的医药报告供呈堂。

“控方也不建议保释外出,因为被告在今年4月4日在英国被警方逮捕后弃保。被告应在6月2日到 法庭(英国)解释其弃保行为,但被告逃到马来西亚,英国警方也将他列入黑名单。”

此外,被告的代表律师菲特里哈晋在法庭外告诉媒体,辩方不反对当事人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检查。

“我的当事人的家人之前已将他送到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1个月治疗。我们相信幸福病院的治疗是有必要的。”

推事庭择定9月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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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科普:

国会下议院于2023年3月29日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将“跟踪骚扰”(Stalking)列入刑事罪,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3年。

根据507A(1)条文,任何屡次作出骚扰行为,意图导致,或知道或应该知道该行为可能对任何人的个人安全造成焦虑、恐惧和惊慌,将构成跟踪罪。

“在此条文中,‘屡次’应视为至少2次。”

而507A(2)条文则阐明,这些骚扰行为包括:

(a)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跟踪某人

(b)以任何方式或形式与某人沟通或试图沟通

(c)在某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游荡

(d)以任何方式或形式给予或寄送任何东西给某人

一旦抵触此法令,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必须补充的是,该条文所阐明“以任何方式或形式”,除了涉及肢体式的跟踪情况,也包括了以电子设备、装置等“线上跟踪”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使用hidden camera或者GPS追踪和Stalk其他人的行为,也属于跟踪骚然的刑事罪。

打个比方,A&B 分手之后,A一直发信息骚然B,就算电话号码换了,社交媒体拉黑了,也想方设法找到B,骚扰B的生活,这或将触犯了第507A条文(St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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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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