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首个被控的“Stalker”!在网上骚扰女子长达8年+发『露鸟照』⚡罪成料监禁长达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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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马女摄影师于上个月在社交媒体上控诉被变态狂滋扰长达8年,无论是在社交媒体上,还是现实生活中,男子天天骚扰她,严重影响她的生活!该帖文吸引网民回转发及声援,就连我国通讯及数码部长法米也关注,更示意女子提供资料,以便他跟进此案。
就在今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根据中国报报道,跟踪和骚扰女摄影师长达8年的37岁男子,今日在推事庭被控,成为我国首名在新增的跟踪骚扰(Stalking)罪名下被控的人。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罗斯里是一名自雇设计师,他身穿绿色长袖衬衫、戴着黑色口罩,双手被铐着押入法庭。
被告将被送到精神病院观察1个月
推事莎莎迪安娜在被告否认指控后,批准主控官姬菲娜丝副检察司的要求,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42条文,将被告送到乌鲁近打精神病院接受观察1个月。
控状指莫哈末沙菲克通过社媒X(前称推特)的@sopert99账号,多次骚扰31岁的本地女摄影师阿卡希雅(Acacia),并发送信息到后者的社媒X账号,包括他对受害者表达爱意的信息,有关信息在莎阿南一间住家被读取,而被告应该知道这种骚扰可能会造成受害者的恐惧。
被告被指在7月15日凌晨1时40分与7月21日下午5时58分,犯下以上罪行。
莫哈末沙菲克在刑事法典第507A(1)条文的跟踪罪下被控,并可在第507A(3)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姬菲娜丝告诉推事,被告自7月17日,在吉隆坡中央医院进行精神病治疗,而隆医院也提供被告的医药报告供呈堂。
“控方也不建议保释外出,因为被告在今年4月4日在英国被警方逮捕后弃保。被告应在6月2日到 法庭(英国)解释其弃保行为,但被告逃到马来西亚,英国警方也将他列入黑名单。”
此外,被告的代表律师菲特里哈晋在法庭外告诉媒体,辩方不反对当事人被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检查。
“我的当事人的家人之前已将他送到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1个月治疗。我们相信幸福病院的治疗是有必要的。”
推事庭择定9月7日过堂。
相关贴文:
Seorang perunding pengurusan acara sambilan mengaku tidak bersalah di Mahkamah Majistret Shah Alam atas pertuduhan menghendap dengan menghantar gangguan berulang terhadap seorang jurugambar wanita melalui tiga komunikasi di Twitter, bulan lepas.
📹 Nasirah Nasir | BERNAMA pic.twitter.com/XmZI3SIREj
— BERNAMA RADIO (@Bernama_Radio) August 10, 2023
法律小科普:
国会下议院于2023年3月29日三读通过2023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2022年刑事程序法典,将“跟踪骚扰”(Stalking)列入刑事罪,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3年。
根据507A(1)条文,任何屡次作出骚扰行为,意图导致,或知道或应该知道该行为可能对任何人的个人安全造成焦虑、恐惧和惊慌,将构成跟踪罪。
“在此条文中,‘屡次’应视为至少2次。”
而507A(2)条文则阐明,这些骚扰行为包括:
(a)以任何方式或形式跟踪某人
(b)以任何方式或形式与某人沟通或试图沟通
(c)在某人的居住地或营业场所游荡
(d)以任何方式或形式给予或寄送任何东西给某人
一旦抵触此法令,可被判处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必须补充的是,该条文所阐明“以任何方式或形式”,除了涉及肢体式的跟踪情况,也包括了以电子设备、装置等“线上跟踪”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使用hidden camera或者GPS追踪和Stalk其他人的行为,也属于跟踪骚然的刑事罪。
打个比方,A&B 分手之后,A一直发信息骚然B,就算电话号码换了,社交媒体拉黑了,也想方设法找到B,骚扰B的生活,这或将触犯了第507A条文(St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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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由Rojaklah小编整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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