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根本不用赔钱!大律师:10岁以下儿童无法律责任,家长可要求退回赔偿!


近日,香港男童不慎弄跌天价巨型玩偶赔偿三万一事引起各界热议。

当时店员指控男童故意踢跌,男童母亲听到后也误以为是孩子的错,责备孩子后便赶紧道歉赔钱。

直到后来越来越多内幕出现,男童母亲看到CCTV影片后发现孩子是后退时轻靠玩偶才发生意外,惊觉孩子被店员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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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件事,大律师陆伟雄向《头条日报》表示,不同岁数人士有不同法律责任,若涉事小朋友年龄10岁以下,则毋须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即展览方不应向小朋友及其父母索偿。

得知家长已经赔偿逾3万元,他建议家长向展览方索回部分赔偿。

他表示,这次意外展览方也需负上责任,因为展览方明显没有妥善安放展品,“他要不就用围栏围着它,加保安看管,要不就将它锁死在地上,不是就这样把它摆在地上,放个牌说请勿触碰就算,小朋友可能不认识字。”

他建议,涉事家长向展方索取物品价值证明,“不是他说5万就5万”,并要求展方交代是否有购买保险及要求展方分担事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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