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标杆性裁决⚡大马女子与外籍配偶海外生子,可自动享有马来西亚国籍!


高庭今日宣判,大马女性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可以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国籍。

高庭法官阿克塔达希今早在线上审讯时做出标杆性裁决,本地籍女性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地籍男性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通过法律获得大马公民身份。

阿达尔宣判时表示,联邦宪法第 8(2) 条、第14(1)(b)条文以及第二列表的1(b)和1(c)条文必须同读,它们说明授予公民身份时,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第二列表中使用的“父亲”(father)字眼,必须诠释为也包括母亲,而他们的孩子符合获得公民权的资格。

他补充说,此次诉讼并非寻求改变政策,而是希望通过现有的法律,为原诉人的不满提供补救措施。

这项裁决意味着大马籍母亲与大马籍父亲,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以获得大马公民身份,而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据报导,家庭前线者组织及6名母亲于去年12月18日,入禀高庭联合起诉,争取她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享有成为大马公民的权利。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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