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PM”是犯法的⚡网上卖家不能要求顾客PM进行买卖!可监禁或罚款高达RM50,000!


网购的风气越来越盛,不少人为了方便,家里的大小事都是以“网购”解决。

图/The Economic Times

但你一定发现许多网上卖家都不喜欢把价钱或资料标明在帖子,反而是喜欢买家“PM”询问。但你知道吗?“PM”其实是犯法!而且还可能因为这个字眼被罚款和坐牢!

示意图/KL Now

早在4年前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贸消部曾发表声明警告网络卖家不能使用“PM”来进行买卖。

根据据《Berita Harian》报道,雪兰莪的一间家具公司因为在网上要求顾客PM,才愿意提供商品详情,被投诉后即刻被贸消部搜查!

根据大马2012年电子交易法令及1999年保护消费者法令逮捕,罪成可被罚款最高RM50,000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营业网上生意的卖家必须在商品帖子提供以下资料,如:

  1. 注册商家的名字
  2. 电邮地址
  3. 电话号码
  4. 商品或服务的主要特征说明
  5. 价钱
  6. 税费/邮费(若有)
  7. 付款方式
  8. 条规与条件
  9. 退货条款

因此,各位网上卖家记得不要再要求买家“PM”了咯!把商品的资料白字黑字的写出来,对顾客有保障,对卖家自己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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