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注意! ⚡政府同意展延3个月,明年起才全面执行“加碘盐”条例!


注意!明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将全面执行加碘盐条例!

根据《南洋商报》报导,政府展延执行1985年食品条例第285条文为期3个月,即从明年1月1日才全面执行幼碘盐或加碘盐有关的条例。

据了解,1985年食品条例第285条文原定在今天生效,有关条例强制所有20公斤或以下的幼碘盐或加碘盐,在进口或在国内售卖前必须加入碘。

基于冠病疫情影响,卫生部接获业者的申请,给予业者时间以解决在市场上的盐库存,同意从9月30日起展延执行条例3个月,并会在2021年1月1日全面执行1985年食品条例第285条文。

此前,卫生总监丹斯里诺希山宣布,由于我国8岁到10岁的儿童中高达48.2%缺乏碘,因此政府修改条例,强制规定全马20公斤或以下的食盐必须加碘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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