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阶段行动管制令剩10个机构可提供服务,其余一律关门🔥违令者可被控!


大马第一阶段行动管制令在3月31日结束,接着4月1日开始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一直到4月14日。在落实第二阶段行动管制令的同时,政府正式颁布宪报,进一步缩小在这阶段提供服务的重要领域范围至10个。

根据中国报报道,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于3月16日宣布的首阶段行动管制令期间,提供的必须或重要服务的机构有22个,但第2阶段只有10个。

首阶段提供必须服务的机构,如水电、能源、通讯、邮政、交通、海运、汽油、天然气、燃料、润滑油、广播、金融、银行、卫生、保健、消防、监狱、港口、机场、保安、国防、清洁、零售及食物供应。

根据总检察署昨日上载官网的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昨日已在宪报颁布,在这法令下的疫区措施条例;有效期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4日,而服务范围也只有10个。

这10个,分别是食物、水、能源、通讯和网络、保安和国防、处理固体废料和公共卫生及污水、健康和医疗,包括营养师、金融和银行、电子商务,以及提供必需品货运。

另外,宪报也阐明,在上述阶段管制令期间,限制人民在购买食品或药物等必须品时,范围是居家的10公里内。

根据宪报,任何在行动限制令实施期间违规者,一旦被定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根据宪报颁布,民众出门购买食品或药物等必需品的距离,限制不能超过居家的10公里范围,或者到住家临近的地方购买必需品,也不允许有任何人陪同,除非拥有充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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